香港童軍運動

香港童軍活動始於一九零九,當時的童軍組織只具雛型。直至一九一一年,一些英國商人及軍人開始組織童軍旅。一九一三年正式向英國童軍總會註冊,成為英國童軍總會的海外分會。

由於香港童軍運動在過往數十年的發展有顯著的成就,成員不繼增加。英國童軍總會於一九六八年建議香港向世界童軍組織申請加入為正式會員。經週詳考慮及長時間的計劃,香港遂於一九七六年正式向世界童軍組織申請加入為會員,並於一九七七年四月十六日獨得批准,成為世界童軍組織的第一百一十一名會員。

香港童軍總會

香港童軍總會乃根據香港法例第一零零五章所載的的港童軍總會條例而組織的法定團體,並為香港政府承認及資助的志願機構。會員由初期之百餘人擴展至現時七萬餘人,為本港最大的一個青少年制服團體。

目的

童軍運動,目的在促進青少年身心精神之陶冶與啟發,使能成為良好公民,有助於社會。

方法

在成年人領導下,以誓詞規律為本,給與歡娛而富吸引力之有進度性訓練,以達成本會目的。

年限

童軍支部成員的年限是由足十一歲開始至足十六歲共五年。

童軍團應有標準

(一)數目:不少過十二人。
(二)領袖:最少要有兩位成年人,而其中一位必須持有有效之領袖委任書。若該團為男女混合團,則需有男女領袖。
(三)進度:每年最少有四份之一童軍考獲會員章以外之三個進度章其中一個。
(四)活動:在該年內,每一童軍應有機會參加最少一次小隊露營或全團露營。
(五)小隊制度:該童軍團須實行小隊制度,並在該年內開頻密之隊長會議。